您的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香河县检察院“三项制度”规范车辆管理

时间:2014-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香河县检察院在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中,建立三项制度,提升了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安全驾驶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及检察干警集中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重点掌握上级关于车辆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文件,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全院车辆由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车辆维修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责任。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确定驾驶技术好并且具备维修保养知识的驾驶员组成“专家组”会诊把关,再指定维修地点。执行用车审批制度,各科室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再由办公室统一调派。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用车部门负责人为行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和娱乐场所,除执行紧急公务和办案任务外,所有车辆在每个工作日晚18时前及节假日、双休日,一律入库统一停放。三是执行督察制度。始终把公务用车管理作为检务督察重点之一, 根据派车单数量核对车辆使用情况,采取跟踪督察、定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入库等行为不间断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实现了车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