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为切实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积极落实五项监督措施,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落实约见谈话制度,全面掌握在押人员情况。坚持对新收押人员的谈话制度,保证对每一名新收押人员都进行谈话。同时对已被羁押的在押人员主动约见谈话,切实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感知和察觉其内心世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让在押人员感觉到自己被尊重和被关心,拉近与在押人员距离,增强其认罪服法的态度。
二、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诉讼。一是制作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清单。向在押人员通过清单罗列的形式,明确告知其具有人格权、健康权、控告权、上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十余项诉讼权利,增强其维护合法权利意识。
三、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我院积极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从犯罪嫌疑人入所开始,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年龄、主要案情、诉讼环节等情况进行核查,制作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对发现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监督落实。2018年1至4月份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
四、落实对在押人员疾病防控监管工作的监督,我院注意加强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收押、登记、出所就医及防疫防病工作的监督,对看守所病犯档案的管理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在押人员入所体检项目记载不详、病历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落实安全防控监督制度,确保监管场所稳定。一是严格监室安全检察管理制度。定期联合检查监室的安全隐患,确保监室不存在香烟、打火机、刀片等违禁品;二是落实对在押人员劳动和生活卫生检察监督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保证饮食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无过期、变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