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职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香河县人民检察通过采取以下举措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工作方法一是:“核”:即核对名册,看自己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册与司法局掌握的名册是否一致,看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二是“查”:即检查档案,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保外就医手续是否完善,保外就医时间是否到期,检查有无社区服刑人员的汇报材料和外出请假条,看是否存在应当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情况。三是“听”:即听取介绍,主要掌握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对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做到心中有数,有哪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间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和活动情况。四是“访”:即走访当地群众和监改小组成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情况,看是否存在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的情况,或应行政处罚、收监执行而没有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的情况。五是“教”:即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要求定期汇报情况,积极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做一名守法公民。
通过上诉举措,我们在工作中有效的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
为,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推动了香河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