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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检察职业道德”有感

时间:2015-08-03  作者: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张建国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职业良知作为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基石。这不仅为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以职业良知促廉洁从检指明了方向。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每一个检察人员从思想上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为亲友谋好处,否则,满足了私心,必然会失去民心,党的执政根基就会动摇。在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俯下身子,放下架子,扎扎实实做人民公仆,只有将自己置于“仆”的位置,才能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排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难,才能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强化廉洁从检的意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

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应深刻的认识到干好本职工作本是份内之事,是检察人员责无旁贷的义务与责任,决不能在成绩面前沾沾自喜止步不前,在困难面前裹足不前丧失信心,更不能为一己之私违背党性原则,目无法纪,贪污腐化。只有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切实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一身正气,清廉若水。只有把群众满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才能以职业良知作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心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走依法治国之路。坚强的党性是成为高素质检察官的首要条件。检察干警要加强理论修养,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对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的领会,着力提高检察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只有把握住党的理论的精神实质,并以党的理论为指引,以实践为载体,将党的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切实将党的方针政策理解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理论指导实践,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