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香河县院及时为一外来企业排忧解难

时间:201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8月20日上午,江苏省常州百川新型护栏有限公司负责人员携带在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来香河县进行投标活动,但是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该公司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网申形式不符合要求,拒绝接受该公司的投标报名。该公司负责人员来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预防科工作人员积极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取得联系,证实了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实为当地检察机关开具,并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实行现场开取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网申形式同现场开取形式的效力相同。据此,香河县院预防科工作人员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告知该情况,使该公司终于成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