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简称中办10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确保与纪检监察、审判、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我省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日,按照省检察院党组意见和童建明检察长批示要求,省检察院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暨专项培训班,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就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做动员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占群就贯彻会议精神和提升培训效果作总结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李勤,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贾振之分别主持了会议和培训。
史建明在讲话中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合力反腐机制以及加强规范办案刚性约束等多个层面,深刻阐述了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的重大意义;从同级协作、借用人员、协同办案、管辖协调等方面,强调了应准确把握的中办10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从深入学习领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析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申占群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制度保障到位;要明确协作重点,确保规定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作为,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副局长、中办10号文件起草小组成员詹复亮,紧紧围绕中央精神阐述了中办10号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结合最高检近期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对文件贯彻执行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讲解。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综合处处长、省委实施意见起草小组成员王会丽,认真梳理了省委实施意见中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的条款,特别是针对不同部门的具体职能,对细化的部分进行了重点解析。
全省三级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反贪、反渎部门全体干警及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