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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检察院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时间:2016-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你们为我家的事情太费心了,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谢谢,谢谢。”当年过花甲的李某从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李金亭检察长手中接过五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时,激动的有些语无伦次。

李某是香河县检察院未检科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近亲属。2015年7月,李某的儿子李某甲一家三口从刘宋看完荷花归来的路上,被驾驶小型轿车从后侧超越两车相撞,后两车失控分别撞到公路北侧树木,幸福时光就在车祸发生的刹那戛然而止了。此次事故导致李某甲受伤后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李某甲的妻子王某受伤较轻,而刚刚十周岁的李某乙虽然在事故中侥幸生还,却受伤严重,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疗,巨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让这个已经遭受巨大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

香河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即将案件情况通报了本院负有刑事救助职责的控申部门,检察院内部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就此启动。控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因未成年被害人李某乙的母亲需要在医院照顾李某乙,由未检科通知李某乙的爷爷李某向控申科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控申科迅速将此案立为司法救助案件,并多次与县政法委、财政局沟通,为李某乙拨付了5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在拿到此笔救助基金后,李某激动地表示,虽然这次事故让他失去了儿子,但是检察院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感到非常温暖。李某一再表示想请检察院的同志们一起吃个饭表示感谢,但都被拒绝了,他们说:“这是我们的工作,检察院为人民服务不图感恩和回报。”

这是我院近年来首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案例,今后我院将为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为我县关爱未成年人事业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