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将我省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经验向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对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务实创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自今年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主动与省法院沟通协调,加强工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了工作合力。近期,为了进一步畅通法检沟通渠道,加强配合协作,落实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任务,双方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工作部署和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介绍,这是最高检执检厅就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三次转发我省经验做法。省“两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法院要强化财产刑执行的刑罚执行意识,要求法院切实提高接受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自觉性,高度重视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法院按照“五部核查法”将专项检察范围内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情况底数核查清楚,按时完成核查、通报、交换、汇总、上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检法双方将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对于依法应当移送执行而未移送案件的监督、纠正上,要求法院尽快将尚未纳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纳入执行程序,同时对已进入执行程序而尚未执结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依法执结。
另据介绍,《通知》将有力解决当前我省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法院接受检察监督自觉性有待提高、核查摸底及监督纠正工作衔接配合有待加强等基础性问题,助推我省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