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当事人申诉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帮助当事人追回了未能执行到位的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14日,申诉人王某专程来到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王某与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庹某应偿还王某借款14余万元及利息。2016年7月4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至2017年1月仅执行到位2万元案款,余款一直未执行完毕。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王某的执行监督申请后,根据案情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同时,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协同配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进行调解,在与法院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相互谅解和理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庹某父亲一次性给付王某13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该执行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未执行到位的欠款,解除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