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和保留荣誉称号单位名单公布,香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列为全院发展的主要目标,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该院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检察队伍建设,突出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内容,广大干警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升,党性原则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激发,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