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香河县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采取打砸、尾随、恐吓,甚至强行拆除,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黑恶势力;
6.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垄断建筑市场、垄断销售、强买强卖的,装修时的“楼霸”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带车逃费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9.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11.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2.对正常经营商户采取占地不消费、有意制造打架斗殴事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迫使商户停业、转让、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13.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6-8322000
来访地址: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