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在工作中开展调查、走访,经过认真审查了解到何润田系退伍军人,香河县安头屯镇安四村村民,现在家务农,子女年幼,父母年迈多病,生活极其困难。2017年10月12日16时许,何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冲突,刘某对其进行了殴打致伤,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13417.12元。经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应赔付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0733.70元。赔偿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到位,使何某的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控申部门根据司法救助有关文件精神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成功为何某申请到救助金10000元。在2018年8月12日,将争取到的10000元救助金发放给何某,何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救助金后,连声道谢,称“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并表示退伍不褪色,努力生产,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我院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救困、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温暖。今后我院将把涉及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特困家庭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作为关注重点,继续实现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社会效果,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浓浓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