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香河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看守所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看守所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看守所自觉接受监督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离不开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看守所全体民警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接受监督。
二、维护、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看守所按照上级的规定,认真落实看守所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在出所就医、加戴戒具、禁闭等涉及在押人员权益的问题,看守所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上,看守所向执检部门通报了香河县公安局为看守所调整充实力量后,县看守所落实公安部规定,调整勤务模式,实行六班三运转的勤务模式及在看守所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等情况。会上还强调了上下班、交接班纪律以及监区监控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