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文庙,始建于明代,至今已有六百余年,位于香河县城淑阳大街路北香河第一小学院内,因年久失修、墙皮脱落,无人管理,被学校当做闲置库房使用,存在持续毁损风险。该情况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香河县院经过充分调查取证,依法立案办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理清行政机关的职责边界,确定责任主体,形成文庙修缮的初步方案,达成公益保护共识。同时,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文庙进行一系列全面专业的修缮保护工作,其中孔子塑像、文笔、端砚等重要文物得以再现,整体建筑恢复了当年风貌。目前,香河文庙已成为当地一处重要的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香河县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社会各界在更深层次上同频共振,更广领域上同向发力,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时代重新焕发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