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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国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以来工作回顾

2017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检察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以赴护航经济发展。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0人,提起公诉84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不批捕16人,不起诉6人。深化“亲清检企”关系,召开检企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凝心聚力助推“三大攻坚战”。每年选派干警分包村街,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开展“精准扶贫检察同行”活动,有效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农村农民利益以及污染生态环境等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35人,提起公诉167人。

常抓不懈做实疫情防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落实县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检察干警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复工复产、疫苗接种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充分发挥“智慧检务”的作用,远程庭审134人次、远程提讯85人次,保障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二、深化社会治理职能,助推“平安香河”建设

规范高效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211人,提起公诉1870人,不捕194人,不诉 11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80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提高办案质效,平均办案时间从70天缩短至38天。

慎终如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24件61人;追捕2人。提起公诉16件72人;追诉10人,立案监督涉恶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涉黑保护伞案件2件3人。所有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坚持治标与治本统筹推进,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

惩教并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39人。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6场次,受教师生达7000余人。

司法为民落实综合治理。积极发挥12309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4 件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保持了涉检涉诉进京赴省“零上访”,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89件,发送书面检察建议43件。追捕漏犯18人,追诉漏犯20人,追诉漏罪9条。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检察意见10件次。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针对被监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59件羁押必要性审查33件,发送检察建议2件,采纳。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守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其中2020年办理的某饺子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被最高检的工作交流专栏转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大运河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全部发出检察建议,采纳整改率100%。建立“河长+检察长”协同机制,搭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益监督网。针对北运河通航重点项目,督促办理的河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作为典型案例向省院申报。

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抓实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力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细业务建设。完成司法体制改革。高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15名检察干警转隶至监察委。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重构性配置。改革后,内设机构从13个科室缩减至5个部室。落实司法责任。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91件。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加强素能提升。分层分类开展各类培训100余期600余人次,覆盖率100%,实现从“过得去”到“过得硬”的转变。

抓严作风建设。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共上报重大事项49件。率先建立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实现全员覆盖,保持了我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更加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员额检察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2021年以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0余人次,参加刑事不起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各类听证会5次,充分听取评议意见,实现了各业务条线阳光司法“全覆盖”。

更加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072条、法律文书1360份。运用检察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检察开放日、赠阅报刊等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诚恳接受律师监督,听取律师意见56人次,及时安排律师阅卷414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性、针对性还不强,工作措施有待深化细化实化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弱项,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检察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干警的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绿色活力幸福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情满怀干事业,昂扬竞进当先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笃定前行。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保障香河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将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县域重点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打造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以司法理念变革为内生动力,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加强诉讼监督,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和刑罚执行同步变更监督,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着力加强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持续强化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强化行政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从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下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为戒,增强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今后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县十二届党代会及本次会议决议,聚焦“一条主线”,服务“五大战略”,助推“五大行动”,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绿色活力幸福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报告名词释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 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检察: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主要领域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英烈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