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今天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薛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张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侦查机关民警、专职律师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人阐明了案件事实、展示了案件证据,说明了法律依据,侦查机关、当事人和律师分别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各方均同意我院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薛某,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张某某做相对不起诉。
本次听证会,是香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影响力,同时也是我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