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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1-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香河县检察院学习“枫桥经验”,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在办理因邻里纠纷、亲友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积极沟通当事人想法,努力探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考量法理人情,灵活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手段,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负面效应,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某武某某本是多年的同学王某某得知武某某欲购买货车,遂以可为其办理低息贷款为由陆续向武某某索要相关费用实际王某某并无能力办理低息贷款。在武某某多次催办后,王某某又以卖自己的车还钱需还清贷款尾款为名向武某某索要现金。先后所骗人民币三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后王某某赔偿武某某损失并获得谅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该案犯罪情节、当事人的同学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被害人谅解等方面,认为本案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12月17日上午,香河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对本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到场参加。结合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的意见,香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举办听证会的公开透明执法方式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听证会后,王某某与武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感谢和认可并握手言和下一步,香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效,落实好“少补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