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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非法捕捞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时间:2022-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针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与农业农村局代表到场监督。

根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中对电鱼这一严重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的评估,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大运河水域集中弥补渔业资源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放归被查获渔获物价值的13倍质量的鱼类共计五百余斤。

此前,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已针对这三起案件在案发地所在镇政府组织召开简易上门听证。听证会上,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人认识到禁渔期电鱼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的危害,并当场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后,香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案件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持续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深做实,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为助力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