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颖,女,1979年6月出生,现任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获评优秀员额检察官,香河县委、县政府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香河县委“嘉奖”,廊坊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廊坊市检察院“检察业务尖子”。在《廊坊法学》、检察理论与工作研究上发表“浅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入选河北省省级专门型公诉人才,获得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从检近二十年来,她一直坚守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线,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使其能健康快乐成长。
坚守源于热爱,勤奋定能功成。从初出茅庐到迈过而立之年,从而立渐入不惑,似水流年,却也更加坚定了王颖同志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她将继续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