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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督导组到香河县院 督导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时间:2018-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及省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掌握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4月11日,河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江在廊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雪强陪同下,一行五人到香河县检察院实地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香河县院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振华和副检察长张金路、曹宏艳参加会议。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听取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会上,香河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振华就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整体部署、阶段性成效、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继续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确保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省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江听完汇报后,对香河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紧紧围绕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全面地、深入地扫除影响换届的涉黑涉恶问题,确保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顺利进行。二是多渠道搜集线索。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的排查,继续在深挖上下功夫,努力在线索摸排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宣传造势,广泛发动群众。要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工作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