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香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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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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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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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154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4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5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63.2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9万元;项目支出478.57万元,包括本级支出478.57万元和对下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服务大厅改建工程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540.8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54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8.14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95.27万元,主要为执收执罚单位公用经费补助。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压减公车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香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更有作为。紧紧围绕县委打造美丽幸福新香河的要求,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已办理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快捕快诉机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
二、法律监督更加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缺席审判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做深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努力当好公益诉讼的代表者和守护者。
三、队伍建设更加严实。以强化能力作风建设为重点,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对内监督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将青年人才培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着力培养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建设新时代检察官队伍。
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介入、诉中主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一、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二、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四、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五、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六、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审核等工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证,维护社会稳定。一、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二、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三)检察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一、综合业务管理,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检务公开。二、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加强思想教育和人才培养。制定党建责任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建、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建设标准化的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之家”;积极组织各类培训,网络在线考试。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模拟庭审等活动。围绕扫黑除恶、捕诉合一等主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能力。
第二部分 资金绩效目标
1.12309检查服务大厅配套设施资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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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702-YXN-0LPG |
项目名称 |
12309检查服务大厅配套设施资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14.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4.00 |
其他资金 |
|
|
根据《关于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建设12309“一站式”检查服务平台机,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为群众提供智能化智慧化服务。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4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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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1、根据《关于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建设12309“一站式”检查服务平台机,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为群众提供智能化智慧化服务。 2、根据《关于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购置全视角监控系统,接访桌椅电脑等一系列设施,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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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全视角监控系统,接访桌椅电脑等一系列设施 |
配套设备数量 |
10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
|
质量指标 |
购置全视角监控系统,接访桌椅电脑等一系列设施质量 |
设备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实施的验收质量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验收及工作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14万元 |
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明细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加强控申接待大厅规范建设 |
为群众提供智能化智慧化服务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购置全视角监控系统,接访桌椅电脑等一系列设施 |
起到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作用 |
≥1年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服务大厅人员及办事人员的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2、办公楼外墙修缮资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4WUM |
项目名称 |
办公楼外墙修缮资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14.50 |
其中:财政资金 |
14.50 |
其他资金 |
|
|
保证该办公区办公用房状况完好,能正常办公使用,更好服务于社会。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
50.00 |
10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项目根据《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楼外墙修缮的请示》的要求,以及根据办公楼的现实需求,实施办公楼外墙修缮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了效率。 2、项目根据《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楼外墙修缮的请示》的要求,开展外墙保温及粉刷外墙的工程,保证该办公区办公用房状况完好,能正常办公使用,更好服务于社会。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外墙修缮的面积 |
办公楼外墙修缮的工程量 |
1734.58平方米 |
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面积 |
|
质量指标 |
外墙修缮工程质量 |
外墙修缮工程质量的验收合格率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实施的验收质量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工作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 |
≤12月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14.5万元 |
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明细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能正常办公使用,更好服务于社会 |
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了效率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对办公楼外墙修缮的工作 |
起到了规范办公环境、提升了良好办公环境,对区域的社会影响和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
10年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办公人员及办事人员的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3、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F7FY |
项目名称 |
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32.70 |
其中:财政资金 |
32.70 |
其他资金 |
|
|
根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县(市、区)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请示,实施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这也是检察技术振奋队伍精神、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好契机。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服务支持公益诉讼的快速实验室。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
80.00 |
10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根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县(市、区)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请示,实施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这也是检察技术振奋队伍精神、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好契机。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服务支持公益诉讼的快速实验室。 2、根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县(市、区)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请示,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满足办案需求。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实验室设备数量 |
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数量 |
2项 |
根据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 |
|
数量指标 |
建设实验室修缮面积 |
实验室装修面积 |
35.4平方米 |
根据项目的施工计划 | |
|
质量指标 |
购置设备质量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百分比 |
符合国标及国际标准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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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实验室修缮质量 |
实验室装修验收 |
100百分比 |
符合工程验收标准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设备购置,实验室修缮;项目验收及工作总结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12月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32.7万元 |
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明细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技术振奋队伍精神、发挥作用 |
做出贡献的好契机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
起到建设一批服务支持公益诉讼的快速实验室的作用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实验室使用者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4、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5YTA |
项目名称 |
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33.00 |
其中:财政资金 |
33.00 |
其他资金 |
|
|
我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 |
40.00 |
7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在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2、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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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数量 |
设备购买数量 |
33项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
|
质量指标 |
设备质量 |
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率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实施验收质量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实施,总结 |
实施计划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33万元 |
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明细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工作开展 |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长期安全稳定 |
起到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5、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EVYD |
项目名称 |
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9.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9.00 |
其他资金 |
|
|
我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 |
40.00 |
7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 2、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工作人员数量 |
62人 |
单位实际 |
|
质量指标 |
办案正常运行 |
办案正常运行天数 |
240天 |
一年工作天数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质保金成本 |
29万元 |
以前年度支出情况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长期安全稳定 |
起到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6、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MQU2 |
项目名称 |
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6.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6.00 |
其他资金 |
|
|
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 |
40.00 |
7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2、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数量 |
设备购置数量 |
26项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
|
质量指标 |
设备质量 |
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率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实施验收质量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实施,工作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26万元 |
历史数据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工作开展 |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长期安全稳定 |
起到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7、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076B |
项目名称 |
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6.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6.00 |
其他资金 |
|
|
我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 |
40.00 |
7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2、业务费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工作人员数量 |
62人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人数 |
|
质量指标 |
办案正常运行 |
办案正常运行天数 |
240天 |
一年工作天数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26万元 |
以前年度支出情况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长期安定 |
起到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8、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INBH |
项目名称 |
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34.50 |
其中:财政资金 |
34.50 |
其他资金 |
|
|
依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方案》,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根据检察专网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安全等需求,综合运用各类技术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网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
|
|
| |||
|
绩效目标 |
1、根据检察专网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安全等需求,综合运用各类技术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 2、依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方案》,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实施检察专网升级改造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网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专网升级改造平台 |
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升级数量 |
59台 |
根据项目已签订合同书 |
|
质量指标 |
检察专网升级改造平台质量 |
项目验收合格率,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款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已签订合同书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合同支付;合同质保金的支付;项目验收及工作总结 |
项目实施计划时间 |
1年 |
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34.5万元 |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根据检察专网的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安全等需求 |
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检察专网升级改造工作 |
起到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的作用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检察院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9、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NLVS |
项目名称 |
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资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94.47 |
其中:财政资金 |
94.47 |
其他资金 |
|
|
根据香发改【2017】29号:经研究,同意列入投资计划,即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针对服务大厅进行改建,总改建面积700平方米,不断提高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水平。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根据香发改【2017】29号:经研究,同意列入投资计划,即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针对服务大厅进行改建,总改建面积700平方米,不断提高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水平。 2、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以及合同实施内容,开展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工作,保证各办公区设施完整,运转正常,为提高办公效率做好保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面积 |
服务大厅建筑面积 |
701.85平方米 |
工程合同 |
|
质量指标 |
服务大厅改建的建设质量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100比率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工作总结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
1年 |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94.47万元 |
根据项目预算资金申报明细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断提高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水平 |
有助于检察工作开展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对服务大厅改造工程的建设 |
起到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的目标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10、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质保金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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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702-YXN-ZOWR |
项目名称 |
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质保金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4.40 |
其中:财政资金 |
4.40 |
其他资金 |
|
|
根据香检【2018】4号文件的要求,支付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的质保金,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实现对看守所监区的远程监控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我院拟建设视频整合系统。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根据香检【2018】4号文件的要求,支付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的质保金,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实现对看守所监区的远程监控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我院拟建设视频整合系统。 2、根据香检【2018】4号文件的要求,支付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的质保金,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实现对看守所监区的远程监控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我院拟建设视频整合系统。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系统质保金的支付 |
视频整合系统数量 |
1套 |
采购合同 |
|
质量指标 |
系统质保金支付的质量 |
复核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
100百分比 |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要求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质保金支付;项目工作总结 |
项目质保支付时间 |
12月 |
根据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质保金成本 |
4.4万元 |
采购合同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进一步提高检察院信息化工作水平 |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计算机软件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人民检察院视频整合系统建设 |
起到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系统使用者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11、扫黑除恶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TVKA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办案经费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 |
其他资金 |
|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25.00 |
50.00 |
75.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2、依据扫黑除恶行动工作要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数量 |
22人 |
实际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扫黑除恶案件结案率 |
100比率 |
办案经验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工作总结 |
项目立项审批时间 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时间 全年工作总结 |
≤0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总投入 |
项目质保金成本 |
20万元 |
以前年度支出情况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长期安全稳定 |
起到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12、执收执罚单位公用经费补助绩效目标表
|
151002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编码 |
151-0702-YXN-E0WK |
项目名称 |
执收执罚单位公用经费补助 |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15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00 |
其他资金 |
|
|
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25.00 |
50.00 |
75.00 |
100.00 | |||
|
绩效目标 |
1、实施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确保我院办案和办公的顺利开展。 2、实施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确保我院办案和办公的顺利开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日常办公工作数量 |
工作人员人数 |
80人 |
单位实际 |
|
质量指标 |
办公正常运行 |
办公正常运行天数 |
≥240天 |
一年工作天数 | |
|
时效指标 |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总结 |
日常办公工作开展时间 |
1年 |
预算周期 | |
|
成本指标 |
项目金额总投入 |
公用经费成本 |
150万元 |
单位实际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满足办公需求 |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办公人员工作开展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机构一年内稳定运转,机构工作正常开展。 |
起到保障项目实施年度内机关工作稳定开展的可持续影响 |
1项 |
根据项目预期效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工作人员对办公运行的满意度 |
≥90比率 |
满意度调查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
15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10.45万元,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
编制部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 |
2210.45 |
|
1、房屋(平方米) |
4115 |
597.35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3200 |
404.17 |
|
2、车辆(台、辆) |
13 |
167.67 |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0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1041.26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