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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2-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香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行政)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2年预算收入18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2.4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04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18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8万元,包括人员类项目经费793.06万元和运转类公用项目经费95.73万元;运转类其他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916.66万元,包括本级支出916.66万元,主要为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2年预算收支安排1805.46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4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5.31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5.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与2021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香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更有作为。紧紧围绕县委打造美丽幸福新香河的要求,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已办理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快捕快诉机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

二、法律监督更加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缺席审判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做深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努力当好公益诉讼的代表者和守护者。

三、队伍建设更加严实。以强化能力作风建设为重点,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对内监督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将青年人才培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着力培养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建设新时代检察官队伍。

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介入、诉中主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一、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二、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四、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五、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六、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审核等工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证,维护社会稳定。一、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二、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三)检察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一、综合业务管理,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检务公开。二、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加强思想教育和人才培养。制定党建责任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建、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建设标准化的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之家”;积极组织各类培训,网络在线考试。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模拟庭审等活动。围绕扫黑除恶、捕诉合一等主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能力。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扣)分标准

绩效指标

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

确定依据

符号

值

单位

部门产出

数量

天数

工作开展天数

运转天数≥95%为优;小于95%且≥85%为良;小于85%且≥75%为中;小于75%为差。

=

240.00

天

预算周期

质量

项目质量

总体项目质量合格率

 合格率≥95%为优;小于95%且≥85%为良;小于85%且≥75%为中;小于75%为差。

=

100.00

百分比

预算预期效果

时效

完成时间

总体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开展小于等于一年为优;大于1年为差

=

1.00

年

预算周期

成本

项目成本

总体项目成本

项目资金小于916.66万元≥916.66万元为优;浮动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良;小于100万元大于50万元为中;大于等于100万元为差。

≤

916.66

万元

预算周期

部门效果

社会

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性≥90%为优;小于90%且≥80%为良;小于80%且≥70%为中;小于70%为差

=

100.00

百分比

预算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持续性≥90%为优;小于90%且≥80%为良;小于80%且≥70%为中;小于70%为差

=

100.00

百分比

预算预期效果

满意度

人员满意度

受益群体满意度

≥95%为优;小于95%且≥85%为良;小于85%且≥75%为中;小于75%为差。

=

100.00

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第二部分 资金绩效目标

1.经费补助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F11110002D

 

项目名称

经费补助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300.00

其中:财政   资金

300.00

其他资金

 

用于日常工作运转和人员工资支出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90%

100%

 

绩效目标

1.通过项目的开展,确保我院办案和办公的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正常运转天数

机关正常运转天数

 

365天

预算周期

质量指标

正常运转率

机关正常运转天数比率

 

100百分比

预算周期

时效指标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总结

日常办公项目开展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人均成本

保安服务费人均成本

 

0.3万元

平均成本测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保障社会稳定水平

 

正常

达到的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单位持续运转

保障单位持续正常运转

 

正常

达到的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2.办公楼外墙修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8100463

 

项目名称

办公楼外墙修缮项目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58.00

其中:财政   资金

58.00

其他资金

 

主要用于约1742.7平方米旧办公楼外墙面层铲除,增加保温层,对外墙墙面抺灰粉刷。同时对墙面57套支架、外机等附件的拆除更换和粉刷,施工渣土外运。相应墙面施工所需要直接材料,人工,机械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预计2022年7月底结束,在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主要承担监督责任,确保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浪费。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保障机关办公用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通过项目的开展达到适应新形势办公需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外墙面积

建设、改造、修缮外墙改造面积

 

≥1742.7平方米

外墙建筑实际施工面积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百分比

验收报告、采购合同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成本

平均成本金额

 

≤0.03万元

专业公司测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良好履职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机关单位的办公形象提升

 

有所提升

社会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质量保持时间

工程质量持续保持时间

 

≥10年

前期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后期使用中实际质量关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办公人员满意度

 

100比率

满意度调查


 

3.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810048A

 

项目名称

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9.00

其中:财政   资金

69.00

其他资金

 

增加配套档案室库房专用档案装具、完善信息化系统。档案室库房设备增加包括安全、温湿度监测系统、消防配套设备、智能库房,档案装具。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让档案管理成为智慧检察职能的高效助手,为机关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档案室库房设备

档案室库房设备安全、温湿度监测系统、消防配套设备、智能库房,档案装具

 

≥2套

专业机构实地查看预测评估。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通过竣工验收工程量占总工程的比率

 

100百分比

验收报告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总额

实际资金拨付使用

 

≤69万元

专业机构实地预测评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档案工作测评指标覆盖率

档案工作测评标准廊档发【2021】1号达标覆盖指标比率

 

≥90百分比

实际测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影响时效

档案室改造升级对档案工作运行影响指导时效

 

≥5年

档案管理评定间隔时效标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档案使用人员满意度

 

≥95比率

满意度调查


 

4.国家赔偿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FBLL100020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7.00

其中:财政   资金

27.00

其他资金

 

保障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90%

100%

 

绩效目标

1.保障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数量

 

≥1件

文书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

办理案件质量

 

100百分比

法条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

 

≤27万元

以前年度数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0比率

满意度调查


 

5.冀财预(2021)74号在职人员工资支出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962100157

 

项目名称

冀财预(2021)74号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33.47

其中:财政   资金

33.47

其他资金

 

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10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1.按时发放在职人员工资

2.足额发放在职人员工资

3.保障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在职人员数量

财拨2月在职人员数量

 

37人

2月在职人员工资表

质量指标

资金发放率

资金发放率

 

100比率

2月在职人员工资表

时效指标

及时性

及时性

 

100比率

比照以往发放工资时间

成本指标

人均发放水平

人均发放水平

 

≤0.91万元

2月在职人员工资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在职人员满意度

 

≥95比率

满意度调查


 

6.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1Y0APWTVG76OQ0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8.42

其中:财政   资金

8.42

其他资金

 

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

2.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3.按时及时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办理案件数量

 

≥200件

以前年度数据

质量指标

结案率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

 

100百分比

以前年度数据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入

项目资金总投入

 

8.41万元

冀财政法【2020】70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7.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1BBZKC80FY9SY3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62

其中:财政   资金

4.62

其他资金

 

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2.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3.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办理案件数量

 

≥200件

单位历年数据

质量指标

结案率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

 

100百分比

单位历年数据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入

项目资金总投入

 

4.62万元

冀财政法【2020】71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8.冀财政法【202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78910006M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72.00

其中:财政   资金

72.00

其他资金

 

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90%

100%

 

绩效目标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办理案件数量

 

≥200件

以前年度数据

质量指标

结案率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

 

100百分比

以前年度数据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入

项目资金总投入

 

72万元

冀财政法【2021】62号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受益群体满意度

 

≥95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9.冀财政法【2021】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79010006R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1】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59.00

其中:财政   资金

59.00

其他资金

 

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90%

100%

 

绩效目标

1.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办理案件数量

 

≥200件

单位历年数据

质量指标

结案率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

 

100百分比

单位历年数据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入

项目资金总投入

 

59万元

冀财政法【2021】63号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10.检察听证室一体化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4910006G

 

项目名称

检察听证室一体化建设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5.02

其中:财政   资金

65.02

其他资金

 

通过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实现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上下级检察院、看守所、互联网)、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1.通过检察听证室一体化建设,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数量

项目设备数量

 

≥1套

实施计划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

设备质量合格率

 

100百分比

符合验收标准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效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

项目资金总投入

 

≤65.02万元

预算实施计划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受益群体满意度

 

≥90百分比

满意度调查


 

11.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Y0C210002H

 

项目名称

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3.14

其中:财政   资金

3.14

其他资金

 

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网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10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1.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网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的优化整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系统升级数量

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升级数量

 

1套

合同书

质量指标

视频保护机

视频保护机品牌

 

华安保VIP-D

合同书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质保金

质保金

 

≤3.14万元

合同书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工作开展

检察工作开展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职能

发挥检察职能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受益人员满意度

 

≥90比率

满意度调查


 

12.建设检察文化长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810047N

 

项目名称

建设检察文化长廊项目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5.00

其中:财政   资金

45.00

其他资金

 

本项目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采用海报、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等丰富形式,在检查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公益广告与宣传内容定期更新,确保各宣传展区持续保持完整清晰。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1、深入落实最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措施》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44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新时代检察文化。

2、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通知冀文明办通2018】11号,《廊坊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检发政字【2018】5号文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化建设和党建政治建设,争做精神文明成效突出机关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墙面造型

文化长廊墙面造型

 

≥30组

工程报价测算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

文化长廊工程质量

 

100%

质量验收检查结果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建设完成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工程成本

文化长廊建设平均成本

 

≤1.4万元

资金预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率

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影响率

 

≥98%

受访人员采访调研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廉洁影响力

加大纪检检察力度,营造廉洁勤政氛围

 

长效

社会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受益人员满意度

 

≥98比率

满意度调查


 

13.密码设备换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8100438

 

项目名称

密码设备换装项目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5.00

其中:财政   资金

25.00

其他资金

 

目前普通密码设备已经已临期,涉密网络系统需要更新装备以确保密码安全。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1.确保密码安全,严格执行普通密码设备到期报废管理要求,全面梳理现用密码设备到期年限和密码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做好预算申请,确保设备换装工作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密码设备

百兆密码设备

 

2台

市院文件要求

数量指标

密码设备

十兆密码设备

 

1台

市院文件要求

质量指标

质量合格率

验收检查使用

 

100百分比

符合文件要求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购置成本

百兆密码设备

 

≤10万/台

接收购置成本票据

成本指标

购置成本

十兆密码设备

 

≤5万/台

接收购置成本票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时间

密码机使用时间

 

≥5年

实际使用时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98百分比

实际调查


 

14.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85M210002G

 

项目名称

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89.00

其中:财政   资金

89.00

其他资金

 

服务大厅改建工程完工并验收,支付保证金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60%

 

90%

100%

100%

 

绩效目标

1.服务大厅改建工程完工并验收,支付保证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面积

服务大厅建筑面积

 

701.85平方米

工程合同

质量指标

偏差

工程数量的偏差

 

≤5比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尾款质量保证金

尾款质量保证金成本

 

≤89万元

工程合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工作开展

检察工作开展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职能

发挥检察职能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办案人员满意度

 

≥90比率

满意度调查


 

15.扫黑除恶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NR7L10002G

 

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办案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0.00

其中:财政   资金

20.00

其他资金

 

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90%

100%

 

绩效目标

1.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部门数量

办案部门数量

 

3个

实际

质量指标

结案率

扫黑除恶案件结案率

 

100百分比

以前年度数据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费用

扫黑除恶办案费用

 

≤20万元

历史数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90比率

满意度调查


 

16.司法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710023T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10.00

其中:财政   资金

10.00

其他资金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60%

100%

100%

 

绩效目标

1.通过项目的开展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数

救助人数

 

≥1人

历史数据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

办理案件质量

 

100百分比

办案经验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1年

预算周期

成本指标

费用

平均费用

 

≤6万元

历史数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业务工作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社会长期安全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影响

 

正常

项目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受益群体满意度

 

≥90比率

满意度调查


 

17.云桌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3102422P00783810049X

 

项目名称

云桌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8.00

其中:财政   资金

28.00

其他资金

 

通过云桌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增加至少20个办案人员标准客户机、配套服务器,处理器运用模块。云桌面升级解决方案实施所需要集成服务,交换机及系统集成配套、安全存储设备。该项目预计2022年11月完工。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1.根据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工作总体安排,确保我院做好部署应用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推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捕诉一体一系列新理念落地实施,为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云客户机用户

新增云桌面客户机用户

 

≥20台

实际采购票据

数量指标

备用存储设备

项目备用存储设备

 

1个

实际采购票据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系统运行验收合格率

 

100%

硬件验收检查及办案人员使用反馈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立项实施完成

 

≤1年

实际运行维护情况

成本指标

升级安装采购成本

升级安装及采购平均成本

 

≤1.4万元

实际资金支付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社会影响力

社会影响力

 

有所提升

来访案件相关人员

对办案效率感受调研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

升级后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5年

实际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办案人员对系

统使用满意度

 

≥98比率

满意度调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4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单位资金

合 计

 

 

 

 

 

 

 

 

 

 

 

 

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6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项

1

69

69

69

 

 

 

 

建设检察文化长廊项目资金

4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A9999

项

1

45

45

45

 

 

 

 

 

 

 

 

 

 

 

 

 

 

 

 

 

 

 

 

 

 

 

 

 

 

 

 

 

 

 

 

 

 

 

 

 

 

 

 

 

 

 

 

 

 

 

 

 

 

 

 

 

 

 

 

 

 

 

 

 

 

 

 

 

 

 

 

 

 

 


 

七、国有资产信息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58.87万元,本年度我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53.0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2558.87

1、房屋(平方米)

4115

597.35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3200

404.17

2、车辆(台、辆)

13

178.02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15

764.59

4、其他固定资产

1597

1018.9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