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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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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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颖 |
联系电话 |
83225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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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段 |
2020年 1月 1日 至 2020年 12月 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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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收入(万元) |
预算支出(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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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支出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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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 |
1540.86 |
1591.26 |
1591.26 |
人员经费 |
963.29 |
883.97 |
883.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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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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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
99 |
244.77 |
24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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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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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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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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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支出 |
478.57 |
472.25 |
45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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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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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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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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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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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540.86 |
1591.26 |
1591.2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40.86 |
1600.99 |
157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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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任务名称 |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拟对应安排的重点项目 |
项目完成情况 |
预算数 (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执行数 (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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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 |
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服务支持公益诉讼的快速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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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必要的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完成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 |
61.16 |
61.16 |
59.2 |
5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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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 |
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改建后的接待室建筑面积达700平方米,设有接待区、法律咨询区、便民服务区等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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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大厅改扩建项目已于2017年11月17日在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于2018年9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工。 |
94.47 |
94.47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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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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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
29 |
29 |
29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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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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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33 |
33 |
33 |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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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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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
26 |
26 |
15.87 |
15.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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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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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我院购置各类业务装备,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 |
26 |
26 |
25.08 |
2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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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执罚单位公用经费补助 |
我院办案和办公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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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案和办公工作顺利开展。 |
150 |
150 |
141.8 |
1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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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 |
依据国家保密局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技术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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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保密局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技术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构筑内部网络完整、安全、可靠、可控地保密防范体系。 |
34.5 |
34.5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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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454.13 |
454.13 |
303.95 |
303.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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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目标值 |
自评 实际值 |
权重 |
数据来源 |
指标解释* |
评分规则*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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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40分) |
资金 投入 |
预算完成率 |
≥95% |
98.45% |
4 |
部门决算报表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调整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为决算报表中本年支出决算数,调整预算数为决算报表中的本年支出调整预算数。 |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实际值-85%)/10%*权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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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
0 |
3.9% |
4 |
部门决算报表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年初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1.预算调整率等于0的,得满分; 2.预算调整率增幅或降幅大于等于5%的,得0分; 3.预算调整率在0—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5%-|实际值|)/5%*权重;|实际值|为实际值的绝对值。 |
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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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进度率 |
≥100% |
84.85% |
4 |
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部门决算报表 |
支付进度率=(6月末实际支付进度/6月末序时支付进度)×1/6+(9月末实际支付进度/9月末序时支付进度)×1/6+(11月末实际支付进度/11月末序时支付进度)×1/6+(12月末实际支付进度/95%)×1/2。 实际支付进度是指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调整预算数的比率。6月末序时支付进度=6/12;9月末序时支付进度=9/12;11月末序时支付进度=11/12;12月末序时支付进度=95%。 考察资金范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19年度预算资金 |
1.支付进度率大于或等100%的,得满分; 2.支付进度率小于或等于60%的,不得分; 3.支付进度率在6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实际值-60%)/40%*权重。 |
2.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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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
-0.62% |
4 |
部门决算报表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 |
实际值小于等于0得满分,每增加1%扣权重分的10%,扣完为止。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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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率 |
≤0 |
154.91% |
4 |
部门决算报表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实际值小于等于0得满分,每增加1%扣权重分的10%,扣完为止。 |
0 | ||
|
部门管理(40分) |
财务 管理 |
问题资金占比 |
0 |
0.09% |
4 |
审计报告或整改意见书中所列示金额 |
问题资金占比=有问题资金额/部门支出决算数。 问题资金指审计、监督巡查、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资金。 |
得分=(1-问题资金占比)*权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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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管理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95% |
98.71% |
3 |
预算文本、部门决算报表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数为调整预算数;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年末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金额。 |
1.政府采购执行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实际值-85%)/10%*权重。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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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4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系统、廊坊市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
评价要点: 1. 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是否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是否合理,处置是否及时等; 2. 按会计制度要求,是否建立资产账目,实现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 资产月报和年报是否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4.资产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5.公务用车是否按照“三化”要求,及时纳入“全省一张网”平台系统管理。 |
一项未达标扣20%权重分,扣完为止。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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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108.82% |
1 |
部门决算报表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实际值小于等于100%得满分,每增加1%扣权重分的10%,扣完为止。 |
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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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管理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按规定公开 |
按规定公开 |
2 |
财政部门工作布置文件 |
评价要点: 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具备要点1实际值得50%权重分,具备要点2实际值得50%权重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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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性 |
按规定公开 |
按规定公开 |
2 |
财政部门工作布置文件 |
评价要点: 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2018年度专项项目自评结果; 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2018年度专项项目自评结果。 |
具备要点1实际值得50%权重分,具备要点2实际值得50%权重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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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40分) |
绩效 管理 |
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率 |
100% |
100% |
2 |
一上阶段申报数据、预算文本 |
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率=(审核通过安排预算的专项项目数/部门申报的专项项目数)×100%。 |
实际值为100%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的10%,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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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覆盖率 |
100% |
100% |
2 |
财政部门工作布置文件 |
绩效自评覆盖率=(部门开展2019年度专项项目自评的金额/2019年度全部专项项目金额)×100%。 |
得分=绩效自评覆盖率*权重。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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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产出(40分) |
数 量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100% |
100% |
15 |
部门提供重点项目执行说明(包括本表上部分填列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及时情况的佐证材料)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得分=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权重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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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10 |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工作数/实际工作数)×100%。 |
得分=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权重。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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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
重点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重点工作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工作数/计划完成工作数)×100%。 |
得分=重点工作完成及时率*权重。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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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
一般性支出压减率 |
>0 |
>0 |
5 |
财政部门工作布置文件 |
一般性支出压减情况按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进行计算。 |
实际值达到目标值要求得满分,未达要求得0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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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效果(20分) |
经济 效益 |
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
专款专用 |
专款专用 |
10 |
部门自行提供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除重点工作任务下对应的重点项目产生的效果外,还需关注部门的综合效果,与年度目标进行呼应。(所设指标个数不少于5个) |
一、定量指标评分规则: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出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造成的,按要按照偏离度适度扣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二、定性指标评分规则: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含)合理确定分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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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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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水平;检察信息化工作水平;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
提高、顺利开展 |
提高、顺利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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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效益 |
检察职能发挥情况 |
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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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效果(20分) |
满意度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0% |
≥90% |
10 |
问卷调查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整体工作效果的满意程度。(所设指标个数至少1个) |
1.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0%的,得满分; 2.满意度小于或等于60%的,得0分; 3.满意度在60%—9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实际值-60%)/30%*权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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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 |
— |
— |
9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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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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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的指标 |
通过项目的开展,提高办公效率、工作质量,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香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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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完成和尚未完成的绩效指标与目标值偏差程度 |
预算完成率与目标值偏差3.45%,预算调整率与目标值偏差3.9%,支出进度率与目标值偏差15.15%,“三公经费”变动率与目标值偏差-0.62%,结转结余变动率与目标值偏差154.91%,问题资金占比比目标值偏差0.09%,政府采购执行率与目标值偏差3.71%,在职人员控制率与目标值偏差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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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完成和尚未完成的绩效指标原因说明 |
预算完成工作更规范,随着工作开展适时、及时支出资金,单位厉行节约,更加充分合理支配结转结余资金,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采购管理更加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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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1.对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部门决算等的措施 |
在项目制定实施监管过程中重视项目预算成果,确保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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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资产配置等的措施 |
加强制度完善,提高人员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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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措施 |
加强专业化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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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所列数据填写。 2、重点工作任务对应安排的重点项目部分,重点项目选择标准(满足任意一项即可):①单个或同类项目资金额为150万元以上;②项目合计资金占全部项目资金金额60%以上;③项目资金用途涉及民生领域。重点项目个数要求为占项目总数50%以上。 3、部门产出部分和部门效果部分的各项指标为必须考虑的要素,可根据部门职责、全县发展重点工作设置,应主要围绕重点项目的产出效果情况来确定核心业务指标。同时,部门效益指标部分除重点工作任务下对应的重点项目产生的效果外,还需关注部门的综合效果,与年度目标进行呼应。(所设指标个数不少于5个) 4、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级)划分为四个等次,“优”等次:90分(含)—100分、“良”等次:80分(含)—90分、“中”等次:60分(含)—80分、“差”等次:60分以下。 | |||||||||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根据《香河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我单位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五个科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法专项编制34人,在职人数37人,退休人数27人。
(二)当年部门(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香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服务大局更有作为。紧紧围绕县委打造美丽幸福新香河的要求,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已办理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快捕快诉机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第二,法律监督更加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缺席审判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做深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努力当好公益诉讼的代表者和守护者。第三,队伍建设更加严实。以强化能力作风建设为重点,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对内监督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将青年人才培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着力培养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建设新时代检察官队伍。第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介入、诉中主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
(三)当年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
第一,检察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二是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三是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四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五是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六是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审核等工作。第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二是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第三,检察事务管理。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一是综合业务管理,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检务公开。二是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本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基本完成2020年度重点任务工作。
(五)当年部门(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540.86万元,决算数为1591.26万元;2020年度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0.86万元,决算数为157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2万元,项目支出451.98万元。
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产出情况: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工作完成率100%,质量达标率10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建工程项目,工作完成率100%,质量达标率10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检察专网升级改造资金项目,完成了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升级,质量达标率10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冀财政法【2019】22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和冀财政法[2019]23号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办案经费全部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上,确保专款专用。
(二)部门效果情况:通过项目开展,提高检察服务水平和检察信息化工作水平,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和检察职能正常发挥,所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高达90%。
三、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度,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单位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在项目预算制定、实施、监管过程中,重视项目预算绩效成果、确保项目预算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案,对2020年度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项目的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绩效自评率100%。通过绩效自评,本部门在2020年度较好的完成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各个目标均按照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开展并按规定进行绩效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