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7日在香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国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聚焦中心,以更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做到检察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精准定位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护航平安香河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刑事案件544件66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8件122人,提起公诉301件360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8件18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工作机制,被建议单位均予以采纳并落实整改。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侵犯企业权益、影响产业发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4件46人,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①,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7人,监督解封违规“查扣冻”财产24万元。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用足用好“四大检察”②各项职能,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批捕起诉、行刑反向衔接③、检察建议等办案手段,高质效综合履职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并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协会等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依法惩治涉知识产权犯罪9件9人,追诉5人,罗某辉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12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鱼类15000余尾。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1条,立案8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10000余方,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8个。依托京津冀“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④,常态化开展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巡河行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2件,持续改善潮白河流域生态环境。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检察举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坚持把群众满意视为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以爱笃行筑根基,以法护苗向未来。坚持“零容忍”立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提出从严惩处量刑建议。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并送入观护基地开展精准帮教,现已顺利回归社会。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托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妇联、团县委、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次。加强涉未成年人行业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车辆租赁等八个行业管理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8件,做到重点行业防范管控全覆盖。为在校师生不间断地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量身定制”的普法视频走进中小学课堂,受教师生7万余人,实现在校师生全覆盖。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下降,2025年同比降低2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继被中国城市网(人民日报社主管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人民网宣传报道,“以爱笃行筑根基 以法护苗向未来”冲上百度热搜,社会关注度持续提升。
守护群众食药安全。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大力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⑤,针对小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商家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小区二次供水公益诉讼监督案,获评香河县2025年度“法治为民·法治护企办实事”项目。
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把此项工作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妥善解决因家庭矛盾、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等“小案”30余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来信来访157件次,咨询类事项156件次,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率100%,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融入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接待来访140件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办理相关案件32件45人,扎实开展反诈宣传,“打防结合”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用心用情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助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大特殊群体利益保护力度,推动医院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升级。针对旧货行业违规回收未成年人所盗财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124家旧货经营者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工作做法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肯定、推介。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高水平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推动“四大检察”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持续转变监督理念,依法主动发现、纠正诉讼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办理监督立撤案、纠正漏捕漏诉、刑事抗诉等十类监督案件432件,同比上升26%,并推动被监督部门解决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良性发展,2件案件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实质化运行和公安机关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建立健全机制、构建“闭环式”监督链条、检警同堂培训等为着力点,实现监督与协作效能双提升,使监督方式由事后纠正逐步向事前介入、事中监督转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8件,同比上升66%,采纳率100%。
强化民事检察履职。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6件,同比上升93.1%。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4件,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26件,推动恢复或规范执行程序。聚焦合法权益受损但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6件,帮助挽回损失20余万元。
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6件。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100%。充分落实“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2件,督促依法履职,采纳率100%。
拓宽公益诉讼检察范围。持续拓宽案源渠道,提升办案专业水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1件,同比上升36.7%,办案领域扩大33%,注重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95.1%的案件通过磋商或检察建议实现受损公益修复。对行政机关未有效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⑥,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加强地方文物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对渠口镇朝阳桥进行有效管理维护。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专项监督,推动整改安全隐患30余处,防患于未“燃”。
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充分应用最高检、省院部署的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等大数据应用,办理各类案件53件,同比上升253%,办案模式的转变,使监督向更精准和深层次发展。其中,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通过“易申请”平台⑦推送的民事执行监督线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工作被省院肯定。
四、锻造过硬队伍,以更科学管理夯实检察履职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严纪律,强作风,自觉接受监督,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把稳思想之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38次,组织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5次,让党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落实见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13次,当好决策部署的法治参谋。
强化素质能力,提高履职本领。坚持聚焦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队伍素能提升取得新突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成果7篇,其中1篇获评最高检理论研究所学术研讨一等奖,1篇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会征文活动优秀奖,2人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人代表廊坊参加全省检律辩论大赛,获团体第二名,1人荣获“全省十佳辩手”,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1人获评“优秀检察官助理”和“优秀辩论奖”。16篇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其中2篇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制作的短视频《火眼金睛:一桩放火案背后的“顶包”迷局》,在全省“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活动中,获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办案故事。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依托同堂培训、“香检课堂”、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培训144人次,干警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5场次,组织公开听证46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办案活动124人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8件,为律师提供现场、互联网和异地阅卷服务184人次,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律师执业权利。
加强纪律建设,深化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学习教育成果落到实处。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常态化组织警示教育6次。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⑧,应报告尽报告,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3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关注支持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的不足:一是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深度有待加强;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仍需锤炼。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实现跃升发展的全新出发点。检察工作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忠诚之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完善落实机制,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检察文化品牌建设,讲好检察故事。
二是聚焦中心大局,展现服务之为。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内涵,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全力保障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监督之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实现办案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做优刑事检察,推进监督精准化。抓实民事检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行政检察,增强办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深化数字赋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锻造过硬铁军,夯实发展之基。持之以恒加强党纪学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社会安全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
报告名词释义
①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025年3月,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
②“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主体框架。
③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④“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2024年3月,香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五地检察机关和水务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域“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协同机制,共同破解京津冀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⑤“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2025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重点聚焦10个重点监督领域,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⑥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⑦“易申请”平台:河北省检察机关为拓宽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案源渠道,在民事行政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上开发的线索收集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和官方网站运行,便于人民群众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