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家属为案件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被害人家属称赞道:“贾检察官秉公执法,真是让我们百姓的内心感受到了温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为贾检察官点赞!”

2025年1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与被害人因往土地上倾倒渣土之事发生争吵,后二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殴打造成其右侧鼻骨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因本案事发时天色黑暗且现场没有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在案证人证言也存在疑问,在审查逮捕阶段因证据不足对二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之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找到检察官,担心检察机关会放纵犯罪,害怕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检察官在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在案卷移送审查起诉后仔细审查卷宗材料,根据卷宗内证人证言内容并结合现场照片准确还原案发经过,同时自行补充询问在案多名重要证人,进一步核实、完善案卷证据,最终检察官对案件准确定性,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审判阶段成功调解双方矛盾,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香河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的定罪量刑建议,保证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公正执法明秋毫,排忧解难得民心”。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取证并结合证据自行补充侦查,准确定性、公正执法,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司法为民”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