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文身行为,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不为未成年人文身”倡议行动。
2021年 6月7日下午,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文身店进行倡议宣传。在店内,检察官向经营者宣讲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身心健康和就业限制,倡导经营者不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确有需要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检察官还向经营者送上倡议海报、倡议桌牌。
文身店的一家经营者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做法,坚决不会为未成年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