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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让家长更好履职

时间:2021-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香河县院开展的“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中,为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香河县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17岁小华(化名)因盗窃价值4000余元的物品被移送到香河县院审查起诉。香河县院了解到其系初犯、偶犯,且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香河县院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华父母还在她不满周岁的时候就离异,小华的抚养权归父亲,但其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来看小华,小华上学时本来品学兼优,但是后来小华初中毕业因为家庭困难便不再继续读书,而是外出打工来到父亲居住的城市。此时小华的父亲已重组家庭。小华由于常年不与父亲生活,父亲也未尽到对小华的监护职责,小华与父亲的沟通不畅。针对该情况香河县院向小华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指出小华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并根据小华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帮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轨。

本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体现了司法威严,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